2013年11月2日 星期六

第三章 “業”與輪回




第三章 與輪回

   現代漢語中,作業造業事業等詞被頻繁使用,但知道它們出自佛教典籍的人並不多。這些詞語中的,本為梵文羯磨Karma)的意譯,被認為是延續生命進程、推動生死輪轉的直接動力。業力因果(略稱因果),是佛法二諦之一世俗諦的主要內容,是輪回說的重要成分。晚近高僧印光法師曾說過:世出世間之事,不出因果二字。 

   第一節 的含義及種類

   “的釋義是造作,《俱舍光記》卷十三:造作名業。造作,即有意識的發起行動、活動、動作,現代漢語仍把有目的地做什麼叫造或作。有意識,用佛教術語來講,即先要有心所法(心理活動)中的的發動,思(CetanāCint),即思慮、思考,《成唯識論》謂其功能是令心造作為性,於善品等役心為業。即驅使意識發起有善、惡等性質的活動,這種活動本身就是業的一種,稱意業,由意業為主導發起的動作、行為稱身業,開口講話及撰文、誦咒等,稱語業口業。身、口、意三種業,合稱三業。而身、口二業中,都包含有意業的引發,意業或思,實為三業的本質所在,故小乘經量部乾脆說:業即是思。這在佛經中也有所依據,如《增一阿含經》便載佛言:心之意欲,諸比丘:即我所說業。有志之所向,乃作身、語、意業。說業業是心中有意識、有目的的意欲及其引發的身、口、意的活動,無意識的行為,按佛學義不稱為業,如無心(無意識)殺死蟲蟻等,被認為不得殺罪。關於思或意業,又有三種之分:一審慮思,進行考慮;二決定思,經考慮而做出決定;三動發勝思,直接發起言語動作及正在言語動作時的思慮。 
   業的概念,源出古印度《吠陀》經典,到《奧義書》中,逐漸明朗化、系統化。業為生死之本,是命運的決策者,善惡有報,不造業因乃解脫之要,是婆羅門教諸派和沙門集團中的耆那教等共同信奉的觀念。佛教繼承了婆羅門教傳統的、普遍流行於印度民間的業的思想,依緣起法則,予以改造發展,形成了自家獨特的、系統的業的學說。 
   佛教從社會教化和宗教解脫著眼,對業作了細緻分析,除身口意三業之分外,還從其它多種角度對業分門別類。 
   從倫理角度著眼,有善業、惡業、無記業。無記業,謂不屬善不屬惡,無法判定其道德屬性,故名無記(無意義,難下結論)。佛家判定善惡業的標準,是視業所引起的後果對自他的損益而定,凡能招感對自他有益、受樂得福的果報者,為善業,反之,能招感對自他無益有害、釀成苦果的業為惡業。《婆沙論》釋雲:若法能招可愛果、樂受果,故名善;若法能招不愛果、苦受果,故名惡。 
   福業、非福業,基本同善惡二業。能與人幸福之果的稱福業,與人不幸福之果的稱非福業。這兩種業的果報都在欲界。此外還有一種不動業,指修習禪定,使心專注善緣不散動,能招致色界無色界的果報。 
   從業的染淨而言,有有漏、無漏二業及黑白等四業之分。 
   有漏業、無漏業,是從造業的心是否有而區分。漏,為煩惱的別名,還有結、使、纏等多種異稱。漏,以漏泄、缺漏,比喻自心守護不嚴,有漏洞缺口,被煩惱的魔軍侵入,或自己的生命能量、福德智慧從孔洞中漏泄喪失。有漏業,指由煩惱心發動的業,煩惱,為惱亂身心不得安寧之義,主要有貪(佔有欲)、瞋(憤怒嫉恨)、癡(不知佛法之真理)三毒;貪、瞋、癡、慢(驕慢)、疑(對佛法懷疑不信)、惡見(有害的邪見)六根本煩惱;貪、瞋、癡、慢、疑、身見(執五蘊為我)、邊見(斷、常等片面之見)、邪見(否認因果等)、戒禁取見(認不正確的戒條禁忌為正)、見取見(執錯誤見解為殊勝)十使,其中前五種根深難斷,稱五鈍使,後五種淺而易斷,稱五利使。有漏業不僅包括全部惡業,還包括以有漏心造的善業,比如人因貪求名利權位而做出對社會有益的貢獻,這善業雖會給他招來今生來世的福報,卻會增長他的貪心和我執、我慢,反成作惡受苦之因。錢多容易使人驕奢無度,吃喝嫖賭,官高名大容易使人脾氣、架子也跟著大。人為貪求人間、天上的福樂而行善積德,從佛法看來雖能招致樂果,卻未必完全是好事:今生修行,來生富貴,或前半生修行,後半生富貴,免不了增長煩惱,起造惡業。有漏善業,會間接成為惡果之因。提婆《百論·罪福品》把有漏善業招致的世間福報比喻為雜毒飯(摻雜有毒的飯食),吃時味美,消化時苦。只要有漏,不論行善作惡,終歸出不了善惡相因、生死輪回的圈子。與有漏業相反,以斷離煩惱的無漏心造的業,不會引起有漏的不善果報,稱無漏業。又說還有非有漏非無漏業者,指大乘菩薩以菩提心所作的業,這種業非煩惱心發起,故非有漏;又不停止于小乘聖人的出世間心,故非無漏。 
   業之黑白,是從造業的心是否有染汙,所招致的果報之黑暗與光明來區分。以染汙的心意(貪、瞋等)發起的惡業,招致地獄餓鬼等黑暗的果報,稱黑業,又名黑黑業;由純淨的心意所作的善業,能招致生天等光明的果報,稱白業,又名白白業。純淨的善心夾雜染汙的噁心所造的善惡夾雜之業或有漏善業,招致苦樂夾雜的果報,稱黑白業黑白黑白業;以離煩惱污染的清淨心所造業,不招致世間不自在的善惡果報,名非黑非白業,即無漏業。一說不黑不白業即無記業。 
   從佛教行為規範戒律的角度,有律儀業、不律儀業、非律儀非不律儀三業之分,律儀(戒律儀範)業,指符合戒律規定、不觸犯戒條儀軌的業;非律儀業,指不符合戒律儀軌,為佛教徒所不應作的業,如《阿毗達磨雜集論》說,有屠羊、養雞、捕鳥、捕魚、獵鹿、獵兔、殺牛、魁膾(殺人屠宰)、劫盜、讒言等十五種非律儀業,非佛教徒所當為;非律儀業非不律儀業,指非戒律儀軌所規定應作不應作的業。 
   從業的表現來講,身口二業因有所表示,可讓人看見、聽見或感覺到,稱有表業,意業因屬內心活動,未必表示於外,非可見聞覺觸,故名無表業。還有身口意三業所生看不見的潛在作用和力量,也稱無表業。 
   從業的社會性來講,有共業、不共業之分。共業,指多眾生共同所造,因而共同受果報的業;不共業,則為個體獨自所造、獨自受報的業。若再細分,還可分為共中共業、共中不共業、不共中共業、不共中不共業四種。 
   從業所感招的死後生于五道中的果報來看,有引滿二業、極重等四業之分。引滿二業決定來生的總別二報,引業,指能引起將投生於五趣六道中同類相共的總報(如凡人類皆有的生存方式、壽命等果報)的業;滿業,指能成滿同類眾生中各自不同的別報(如同為人類,而有貪富愚智之別等)的業。 
   另外,還有重業、輕業、順樂受業、順苦受業、順不苦不樂受業(修四禪以上定)、定業(必定引生果報)、不定業(果報不定),順現法受業(現世受報)、順生受業(來生受報)、順後受業(後世遙遙受報)等區分。 
   佛家對人的思想、言行作如此瑣細的區分,旨在提供一種建立於因果報應法則和解脫生死信仰之上的行為規範,教人行善棄惡,離染絕漏,自覺制禦自己的言行思想。 

   第二節 業因果報定律

   佛學業論的核心內容,是所謂因果律,即業因出生果報的法則。這種法則,是運用緣起法則觀察眾生思想言行時,總結出的有關規律。佛典中所說有因果律,大略包含有五條定律。 
   一、善惡業因必生同類果報
   據緣起法則,此生則彼生,因必生果,什麼因必生什麼果,有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不可能雜亂,也不可能有因無果、有果無因。這在《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所說緣起法包含的十一項內容中,可攝於種種因果品類別因果更互相符順因果決定無雜亂三義。眾生所造的業,應必定遵循這貫徹一切現象的不變法則,同類因必生同類果報,善業必生善報,惡業必生惡報,善惡雜造業(黑白業)必生善惡夾雜果報,有漏業必生有漏果報,無漏業必生無漏果報,無有錯謬,絲毫不爽。這是像物理、生物等科學的定律一樣的自然規律,不會因人們不認識它、不相信它而失效。 
   善惡之得報,不難從人際關係中發現其例證,如《出矅經》載佛言:害人得害,行怨得怨,罵人得罵,擊人得擊。善惡因果,主要依眾生的相互關係而建立,對他人於己之損益恩怨施以反報,是畜類也都具有的本性。這種本性,大概植根於作用力必生反作用力的物理定律。佛經中,開示善惡必報的規誡觸處可見,如《栴檀國王經》載佛言: 
   “罪福回應,如影隨形,未有為善不得福,為惡不受殃者。 
   《法句經》偈言: 
   “行惡得惡,如種苦種,惡自受罪,善自受福。習善得善,亦如種甜,自利利人,益而不費。 
   《法句經》還將善惡果報比喻為車輪碾過處必然留下的轍跡,說明只要造業,便不可能逃脫果報的追逐,這鐵的規律,對誰都一視同仁,不管尊卑貧富、聰慧愚癡。《法句經》雲:福德之反報,不問尊與卑。中國佛家常說:聰明不能敵業,富貴豈免輪回。 
   佛家認為,業,有不可思議的巨大力量,稱業力,為佛家所說世間四種不可思議的佛力、神通力、龍力、業力之一。四種不可思議的力中,神通力、龍力都沒有業力大,佛家說:神通不能敵業,在業力面前,多大的神通也會失效。就是佛力,尚不能隨意轉消定業。只要身在眾生生死界,造了善惡業,便無法擺脫所造業力的束縛,無處逃避善惡業報的追逐。如《涅槃經·師子吼菩薩品》偈所說: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石間,無有地方所,脫之不受業。《大智度論》卷五載佛說偈雲: 
   “業力為最大,世界中無比。先世業自在,將人受果報。業力故輪轉,生死海中回。大海水幹竭,須彌山地盡,先世因緣業,不燒亦不盡。諸業久和集,造者自逐去,譬如債物主,追逐人不置。是諸業果報,無有能轉者,亦無逃避處,非求哀可免。……從地飛上天,從天入雪山,從雪山入海,一切處不離,常恒隨逐我,無一時相舍。 
   與此偈相關的一個故事說:有四個仙人,各各神通自在,以天眼看見將受惡報,力圖以神通力逃避,乃盡其所能,上天入地,赴雪山,去大海,結果仍無法擺脫如影隨形般的業報。 
   善惡業必生同類果報,還意味著:一個人若既行善又作惡,則其善、惡各自生果報,不可能互相抵消,不可能用行善的方法消滅惡業之惡報,惡業再大,也不能消滅其所作善業的善報。禪宗六祖慧能說:擬將修福還滅罪,應世得福罪還在。(《壇經》)。 
   二、自作自受,不由於他
   眾生既然以自我為中心而造業,有一個造業的人格主體俗我,則其所造業的果報,按因果決定不雜亂等緣起義,只能由造業者自己或其五蘊的相續而生者承受果報,不可能由別個承受。而眾生現在所承受的業報,必是自己以前乃至前生宿世的業力所感。就象飲食睡眠,不能由別人替代,就是至親如父母子女,也不能互相承受業報,只能是自作自受,大不必怨天尤人。《泥犁經》載佛言:父作不善,子不代受,子作不善,父不代受,善自獲福,惡自受殃。《無量壽經》說:天地之間,五道分明,善惡報應,禍福相承,身自當之,無誰代者。《楞嚴經》說:如是惡業,本自發明,非從天降,亦非地出,亦非人與,自妄所招,還來自受。皆強調自作自受,把行為的責任和後果只歸諸于行為的主體。這與中國儒家以血緣家族關係為中心所宣揚的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惡之家必有餘殃,和道教的子孫承受先人罪業的承負說,很是不同。 
   三、業因多類,果報五種
   眾生所造能生必然果報的業,佛典中從作為生果之因的角度,有二因、三因、六因、十因等多種分類。二因:貪淫等多作則淫欲愈益增長,如渴飲咸水,愈飲愈渴,名習因同類因;善惡業因能生來生後世的果報,名報因異熟因。三因:生因(異熟因)、習因、依因(識等之所依),出《成實論》。六因見《俱舍論》:能助成或不障礙果報出生者,名能作因;互相依存而生果,名俱有因;能出生同類果報,名同類因;同時相應而生,名相應因;無明、身見、邪見、見取見、疑等能遍生一切煩惱惑業,名遍行因;惡業與有漏善業能生來世成熟於五道中的果報,名異熟因。十因,見《瑜伽師地論》卷五:隨說因、觀待因、牽引因、生起因、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相違因、不相違因,其中值得注意者是引發、相違、不相違三因。引發因,謂三界有漏的善業不但能引發自界的有漏無漏善業,還能引發其餘二界的有漏無漏善果,這當屬間接引發;相違因與不相違因說明:果報將生時,若有障礙之緣現前阻擋,便暫不得生。 
   諸種業因出生的果報,多說有五種:一現法果或士用果,指當前現世就可得實際受用的果報,如學習知識技術,從事工商農業等,現前便得果報利益,這在《瑜伽師地論》卷七有所論述。該論卷九還說兩種極重的善惡業必得現法果:極重善業指於佛法僧正信正解,以佛法為指導作大善行,能現世獲得福壽安樂等果報;極重惡業指五無間(五種必墮於無間地獄的重業)——*汙阿羅漢和生母、打最後身菩薩、出佛身血、劫奪僧財寺產、誹謗大乘佛法等、得現世惡報。二等流果,謂同類因果相續,有如同一河水相續而流,如抽煙會形成難以禁絕的煙癮。三異熟果,果報成熟于來生後世,使人流轉五道六趣。佛經說人一日一夜有八萬四千念,每一念都可以牽引出一生乃至多生的異熟果。《阿毗達摩雜集論·決擇諦品》說:或有業,由一業力牽得一身,謂由一業力,長養一生異熟種子故;或有業,由一業力牽得多身,謂由一業力,長養多生異熟種子故;或有業,由多業力牽得一身,謂由多業刹那數數長養一生異熟種子故;或有業,由多業力牽得多身,謂多刹那業更相資待,輾轉長養多生異熟種子故。謂出生五道異熟果的業因頗為複雜,有的業,一個便能招致一期乃至多期生死,有的生死身由一業所生,有的則由多業所生。人一生多造無數業,死後如何受異熟果呢?論中回答說:重者先熟,或將死時現在前者,或先數習者,或最初所引者,彼異熟先熟。謂極重業、臨死時現前的業(近死業、臨終業)、一生常作成習的業(習慣業)和宿世積累儲備、未生果報而於臨終、死後果先成熟的業(累積業、儲備業)四種業,決定死後最先受的異熟果,亦即決定死後的去向。四種業中數極重業與臨終業,對決定死後去向來說起著關鍵性的作用。《業道經》雲:業道如秤,重者先牽。佛典有雲:臨終片刻,能勝多時。四增上果,指主體的業行對其生存環境發生的作用。佛學認為眾生的生存環境,包括地域、時代、氣候、特產、人緣等條件,都是眾生業力所感,為業報的一部分。《宗喀巴顯密修行次第科頌》雲:增上(果)謂外緣,是正報所依。謂地理氣候物產等自然環境,是眾生身心之正報(先世業的異熟果之正面)所依賴的生存條件,稱為依報,即增上果,若行善,會感招好的生存環境,生於富強文明之邦;作惡業,會招致不好的生存環境,《業報差別經》載佛言:若有眾生於十惡業多修習故,感諸外物悉不具足。五與他增上果,指一眾生所作的業對他的親屬、他周圍的人乃至社會所產生的影響,如常言:一人得道,雞犬升天,一人犯罪,則全家人臉上無光。 
   眾生,尤人,是社會性的存在,生活於眾人、社會、自然界乃至動物界的緣起關係中,互相關聯,按五果中的增上果、與他增上果二義,則一人所造業的果報,可波及於他的生活環境(社會、自然界),而眾人共同造的業(共業),則感得眾人共同依止享用的或好或壞的生存環境。按此,一個民族、一個國家、一個地區的貧富強弱、先進落後、文明程度、社會秩序、社會心理氛圍、生存環境等,乃這個社會群體所共造業的果報,由社會群體自作自受。 
   四、果依眾緣,報通三世
   業因雖然必定生果,但因僅為緣起果報諸緣中最重要的一種,尚須待必要的一切條件齊備,才能生出果報。按《中論》等說,緣起一個現象的條件,有因緣(因)、所緣緣(外境)、增上緣(起關鍵作用的其它條件)、等無間緣(因果相續中間沒有停頓)四種緣。具倫理、社會性的業因出生果報,須社造業主體和業所作用的物件之間的因緣際遇等而決定,有一條件不具備,便不得生果,就像植物的種子,不一定即刻便落地發芽,要等到一定的時候,具適宜的溫度、濕度、土壤、光照等條件時,才會發芽、生長、開花、結果。眾生所造業的果報,也未必都能現前或今生現世便能見到,也許要經歷長時,或到來生乃至極久遠的後世才能成熟。業力果報,需要從整個生死輪回的長過程去觀察,不能僅局限於眼前和今生。 
   按佛經說,業因之果報,按其成熟的時間,分為三種報應形式:一是現報(現世報),果報在現前、今生便會成熟,這在生活中是大量存在的,如學習工作,現前便見成效(士用果),信修佛法,不久便身心獲益,犯罪違法,現前便遭法律制裁,眾人唾棄等。二是生報,今生造業,來生受報,而今生所受果報的因,自然要追溯於前世了。佛經說: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欲知來世果,今生作者是。這主要指異熟因、異熟果而言。異熟果,當指生來既定、不容自己選擇的諸條件,如所生的時代、地域、家庭,天生的身體、容貌、智力、性格等稟賦。《瑜珈師地論》卷七說:或有諸業,唯用宿作(宿世所造業)為因,猶如有一自業增上力故,生諸惡趣及貧窮家。三是後報,謂今生或宿世所造的某些業,由於諸緣未具,要在多生後世,乃至極為久遠的未來,才會諸緣齊備,果報成熟。但不管受後報的時間多長,即使長到多劫之後,只要已種業因種子,便會出生果報,沒有不受報的道理《大寶積經·入胎藏會》有偈子說: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合遇時,果報還自受。《法句經》偈雲:妖孽見福,其惡未熟,至其惡熟,自受罪酷;禎祥見禍,其善未熟,至其善熟,必受其福。不能因看到社會上有好人受罪、惡人享福的現象,便輕易說善惡無報,好人受罪,受的是他前世所作惡業的果報,壞人享福,享的是他前世所作善業的果報。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不到。”“善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這種報通三世說,長時期來深入中國民間,成為被很多人所信奉的倫理信條,對促進人們行善修造、平衡社會心理,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佛學還分眾生所造業為定、不定兩種。定業,謂果報已經決定,難以轉變。《涅槃經·師子吼品》解釋說:若定心作善惡等業,作已深生信心歡喜,若發誓願供養三寶,是名定業。定業,謂以決定心、深心所造的重業,作後沒有反悔,其善者如發願供養佛法僧等,其惡者如五無間業、殺人等。定業的報應,又分三種:一者報定,肯定會有果報;二者時定,受報的時間已成定數;三者報定而時不定,要等到時機成熟才受定報。除定業外,其它非以決定心作,作後反悔改正者,屬不定業,不一定必受果報。《優婆塞戒經·業品》就定不定,分業為四種:一者時定果報不定,二者報定時不必定,三者時定果報亦定,四者時、果二俱不定。當然,不定業之不定,只是說所作業的力弱,或有可能因其它強大障緣而難得生果,如植物種子成熟得不太好,或有可能會被破壞,便不一定能發芽生長,並不意味業因無報。 
   五、業由心生,回轉有道
   以上四條規律,只是就業力因果的自然規律而言,說因必有果,業必有報。但人若知佛法,掌握了業力因果律,了徹業由心造,可由心轉的本質,再加上殊勝增上緣等方便,便可以利用因果律,便可以轉移、消除宿世所造惡業的果報。這一問題內涵頗深,留待後面作專節闡述。
     第三節 善惡果報與生死輪回

   關於各種善、惡業各自所生的果報,佛經中有多種述說,通常說得最多的,是十善業、十惡業。《佛說十善業道經》說:謂能永離殺生、偷盜、邪行、妄語、兩舌、惡口、綺語、貪欲、瞋恚、邪見,是名十善業道,反此則為十惡業。其中前三種為身業,中間四種為口業,後三種為意業,所謂身三口四意三,據《業報差別經》、《華嚴經·十地品》等所說,十善業、十惡業的現法果、等流果、異熟果、增上果大略如下: 
   1.不殺生(殺害有情識的眾生)而仁慈護生,現前得身常無病、壽命長遠、鬼神守護、無怨無瞋、無惡夢、心常慈安等報,得命終生天的異熟果,招致外物美好莊嚴、樹木花草光澤瑩潤、果實飽滿富有營養等增上果。反之,殺生惡業,現前得多病、短命、怨家侵損、心常不安、鬼神不護等報,感招生存環境惡劣、飲食不佳、果實成熟不好等增上果,命終墮於地獄、餓鬼、畜生三惡道,罪畢後縱得生人,亦短命多病。 
   2.不偷盜(不非與取)而廉潔的善業,現前得資財豐饒、多人愛念、善名流布、處眾無畏等報,得命終生天的異熟果,感外界風調雨順、果實豐美等增上果。反之,偷盜惡業,則得國法治罰、惡名流布、眾人憎惡等現法果,墮三惡道,後生于人中貧窮卑*等異熟果,乾旱少雨,果實朽壞乾枯等增上果。 
   3.不邪淫而貞潔的善業,得舉止安祥、心理平衡、世人稱讚、夫妻和諧等現法果,生天、人中,妻妾貞良的異熟果,生存環境潔淨優美的增上果。反之,邪淫惡業,得惡名流布、妻不貞良、家庭不和、身體羸弱等現法果,墮三惡道、後生人中妻不貞良、眷屬不稱心的異熟果,所居之處穢惡不淨的增上果。邪淫,指不符所在社會倫理規範和衛生法則的兩性關係。 
   4.不妄語而實語的善業,得人所信敬、口常清淨等現法果,生於人天的異熟果,作事順遂的增上果。反之,妄語惡業,則得人不信賴、惡名流布等現法果,墮三惡道、後生人中為他所誑,多被誹謗的異熟果,務農經商等事業多不順利、人事不和等增上果,妄語,即說假話騙人。 
   5.不兩舌而常作和合語的善業,得眷屬稱心、人所擁戴、多良朋益友等現法果,生於人天的異熟果,所居之處平正等增上果。反之,兩舌惡業,則得人緣不好、多狐朋惡友等現法果,墮三惡道、後生人中眷屬乖離、親知弊惡的異熟果,行住之處多險阻坑坎的增上果。兩舌,即挑撥離間。 
   6.不惡口而常作文明禮貌語的善業,得人所愛樂等現法果,生於人天的異熟果,所居之處安穩稱心的增上果。反之,惡口之業,得人不愛樂的現法果,墮三惡道、生於人中常聞惡言、言多諍訟的異熟果,行止之處多荊棘毒刺、沙石瓦礫、土地乾涸鹽鹼等增上果。惡口,指粗言惡語罵人傷人。 
   7.不綺語的善業,得智者所愛、多有威德等現法果,生於人天的異熟果,居處多果樹園林等增上果。反之,綺語惡業,得智者所棄、少威德之現法果,墮三惡道、後生人中言無人受、言不明了之異熟果,所居處不可意的增上果。綺語,指說沒有實際用場的花言巧語、廢話,及誇大不實、色情淫穢之語。 
   8.不貪欲的善業,得福德自在、諸事順遂、心常安祥等現法果,生於人天的異熟果,謀事易成等增上果。反之,貪欲惡業,得所求不遂、多有怨家、心常不安等現法果,墮三惡道、生於人中多欲無厭的異熟果,所有盛事漸漸衰減等增上果。貪欲,即營謀策劃,貪圖他人之所有。 
   9.不瞋恚而慈悲的善業,得心恒柔和、眾所尊敬等現法果,生於梵天的異熟果,遠離怨家恐怖的增上果。反之,瞋恚惡業,得身心不甯、多諸怨憎、人不敬愛等現法果,墮三惡道、後生人中常被他人惱害的異熟果,生活環境多天災人禍、毒蟲猛獸盜賊等增上果。 
   10.不邪見而正見的善業,得福慧增長、常不作惡等現法果,生於人天、趨向佛法解脫之道的異熟果,環境平正優美的增上果。反之,邪見惡業,得增長諸惡、減損福慧等現法果,墮三惡道、後生人中其家邪見、其心諂曲不直等異熟果,環境不安樂清淨等增上果。邪見,指不信三寶、執無報等。 
   佛典中還說犯五戒等惡業,能引起五臟疾病的現法果報。龍樹《中觀寶鬘論》有一首偈頌,概括十惡業等的異熟果,頗為簡明: 
   “殺生壽短促,害他損惱多,偷盜乏資財,邪淫多怨敵,妄言招誹謗,兩舌親乖離,粗語聞惡聲,綺語言失信,貪欲摧所求,瞋恚多恐怖,邪見生惡執,飲酒心狂亂,不施感貧窮,邪命逢欺誑,驕生卑種族,嫉故少威德,由忿形貌醜,不問智者愚,此果在人道,先當往惡趣,諸不善異熟,如前所宣說,一切善業報,翻彼而生起。
   此類宣揚三世因果的偈頌中,傳頌最廣者數一首十來偈端正者忍辱中來,貧窮者慳貪中來,高位者禮拜中來,下*者傲慢中來,瘖啞者誹謗中來,盲聾者不信中來,長壽者慈悲中來,六根具足者持戒中來。著眼于現實社會中人們各種不同命運的宿因。 
   《地藏菩薩本願經》縷述各種惡業所得的惡報說:邪淫者得生為雀鴿鴛鴦之報,譭謗他人者得無舌瘡口之報,瞋恚者得醜陋殘廢報,慳恪者得所求不遂報,飲食無度者得饑渴咽病報,田獵恣情者得驚狂喪命報,悖逆父母者得天地災殺報,縱火燒山林者得狂迷取死報,後父後母對非親生子女惡毒虐待得被鞭撻毒害之反報,網捕雛鳥者得骨肉分離報,譭謗三寶者得盲聾啞報,輕法慢教(指佛教)者得永處惡道報,破用僧寺常住財物者得億劫輪回地獄報,汙梵(清淨離欲之人)誣僧者得永在畜生報,湯火斬斫殺生者得輪回償命報,破戒破齋者得禽獸饑餓報,自高自大者得卑使下*報,兩舌鬥亂者得無舌多舌報,邪見者得生邊地(無佛教流傳的邊鄙之地)報,等等。這裡所說諸果報,主要指來生後世的異熟果。 
   佛學宣揚:驅動眾生在生死苦海中輪回不休、飽嘗種種苦果的,唯是自己所造的有漏善惡業力。《華嚴經·入法界品》雲:一切諸報,皆從業起。人間多諸惡緣,造惡墮落易,行善上進難,何況業有等流果,惡業等流,相續成習,惡性增殖,驅人墮入三惡道,長劫難出。《無量壽經》說:善人行善,從樂入樂,從明入明;惡人行惡,從苦入苦,從冥入冥。諸惡業中,尤以殺、盜、邪淫三種惡業,最為驅使人從苦入苦、從冥入冥的罪魁禍首。《楞嚴經》卷四說:經百千劫,常在纏縛,唯殺盜淫,三為根本,以是因緣,業果相續。”“汝負我命,我還汝債,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生死。 

   第四節 業性本空與業果相續

   即使確如佛教所言,造善惡業必生異熟果,牽引眾生輪回不休。然異熟果既然隔生而熟,後報還須多生方熟,今生的張三作惡,來世的李四嘗受苦果,此則異作異受,豈同善惡無報?又,佛教一面大談空、無我,一面又盛說因果報應,空之與有,豈非矛盾?業力因果,是否也是空? 
   佛家解釋此類疑惑的原則,仍是緣起法之中道觀。業果非無我非有(宗喀巴偈),或業、因果皆空而業果相續,是業、因果這種因緣所生法的一體兩面,在佛學看來本屬統一,無矛盾可言。 
   從佛學的俗諦,以世人的認識、表達方式而言,業果相續,自作自受,絲毫不亂。由世俗的人格主體我造業,由此俗我之五蘊相似相續而生的五蘊受報。《優婆塞戒經·雜品》比喻說: 
   “譬如置毒乳中,至醍醐時故能殺人,乳時異故,醍醐亦異,雖複有異,次第相生,相似不斷,故能害人。五陰(蘊)亦爾,雖複有異,次第而生,相續不斷。 
   該經中還比喻:就像人種植橘種,其種子從發芽生根到開花結果,並無橘實甜味,只有到橘子成熟,甜味才發,如是甜味非本無今有,亦非無緣,乃是過去本果因緣。眾生的身口意業也是如此,所造業因猶如橘種,所受業報猶如橘種發芽成長後所結橘實的甜味。橘實甜味雖非原橘種,但從原橘種次第相生相續而來。五蘊和合中,雖然沒有常一不變的造業主體,所造業因與所受業報也都念念生滅不可常住,受報者非造業者的原樣,所受報非所造業的照搬,但從以前的造業者所造業因次第相生,相似不斷,相續而來。按世人稱相似相續者為同一人、物的慣例,應說自作自受,因果不爽。行善作惡,生異熟果,死後升天堂、下地獄的,雖然不全是生前的身心,卻是生前身心的相似相續。如有人生前作惡死後墮地獄,就同他生前今天犯法、明天去蹲監獄一樣,世人不會說去蹲監獄的這個人已非昨天犯法的那個人。《優婆塞戒經》比喻說,如有一人拋一火星于柴堆中,造成火災,大火綿延燒數十村,後被人追查擒獲,此人辯解:我所放的那粒火星很小,早已熄滅,後來的大火非我所放。人言:後來的大火雖非你拋的火種,卻從你拋的火種引發,你是造成大火災的放火人!生前的念念生滅相續如是,死後的生死相續也是如是,即便投胎轉世,改頭換面,今生的張三成為來世的李四,李四縱不記得他的前生為張三,但仍為張三身心的次第相續,有資格承受張三未成熟的業果。若以不記得前世為理由否認前生後世的聯繫,那麼人不記得自己的四歲前,難道就能否認自己有過四歲前?人不記得自己熟睡時,難道就能否認自己曾經熟睡? 
   從佛學的真諦、第一義諦而言,業、因果既然是緣起法,憑藉眾緣而生,則當體無常、無我、空。《摩訶般若經·四攝品》說得很清楚:世俗故,分別說有果報,非第一義諦,第一義中不可說因緣果報。雖有而空,如同夢幻,沒有常一不變的造業者、受報者及業因業果,這是真實不變的本性,是追求超出生死業報的佛教修行者不能不觀察體證的第一真理。佛經中對業的這種本性多所揭示,如《華嚴經》卷十三偈雲: 
   “隨其所作業,如是果報生,作者無所有,諸佛之所說。 
   “眾報隨業生,如夢不真實,念念常滅壞,如前後亦爾。 
   “如機關木人,能出種種聲,彼無我非我,業性亦如是。 
   《仁王般若經》說:俱時因果,異時因果,三世善惡,一切幻化。龍樹在其《中論》中,發揮《般若經》義,反復推析,論證業從因緣生故非常,念念生滅,無有自性,無自性則本來不生,不生則不滅。若業是常,有自性,則無生果之理,正因為它無自性,才能出生果報。業、因果皆是假名,造業受報一事,就像佛由神通力變出的化人行事,雖有形相,能說話做事,卻非同人們所執著的那樣,有其實體實事。對這如同幻化的現象,須以中道觀,如實見其兩面,不墮于斷、常兩極偏見。偈雲:雖空亦不斷,雖有而不常,業果報不失,是名佛所說。真正理解佛法空、無我義,堅持中道的人,必然見及善惡必報、因果不爽,自行勸他,棄惡行善,非常審慎,絕不會墮入惡取空見而起負面的教化作用。以盛說空寂無礙著稱的禪宗名篇《永嘉證道歌》雲:豁達空,撥因果,莽莽蕩蕩招殃禍。強調否認因果報應的豁達空(即惡取空),只會招來自誤誤人的惡報殃禍,這種見地其實並未真正通達空的奧義。佛家對否認有來生後世、因果報應,極力斥責,列為有害邪見,認為它會起助長、勸導世人作惡的壞作用。《中阿含經》說:不畏後世,無惡不作。《地藏十輪經》說:撥無因果,斷滅善根!認為世人若不害怕後世惡報、不相信因果報應,便取消了應當行善的理由,只能是無惡不作了。是耶非耶?有智者當不難深思明辨。
     第五節 業因心造,回轉有道

   這是因果律的第五條定律,說的是若依佛法看破業本質的智慧,則已造業可以轉變,業力可能擺脫,這是佛教因果說的真諦所在。若僅見及前四條業必生果的屬於世俗諦的法則,而未見及於此,則失了佛法的神髓。《華手經》所載佛言甚至說:以我所說世間正見、順生死理、業緣果報可戲論法為上智慧,是人則為譭謗如來及如來法!為什麼?因為因果若決定,眾生不成佛。(《宗喀巴顯密修行次第科頌》)如果業力因果決定不可轉消,則具有無始善惡業種的眾生,只能業果相續、生死不化,難以擺脫業力之束縛,至多是行善生於人天,報盡還墮,豈有橫流生死之流,到達涅槃彼岸的可能性?何況因果報應,並非佛家孤發獨明,是婆羅門教等也都宣揚的世間學說,並非佛家獨有的、核心的出世間之說,以此為最上真理,當然是貶低了佛法,要被斥為謗佛謗法了。 
   因此,佛典中多處宣說:業報可轉,並非決定。如《涅槃經·師子吼品》說:當知作業有定得果,不定得果,或有重業可得作輕,或有輕業可得作重。又說,修習道故,決定重業可使輕受,不定之業非生報受。轉變乃至消滅已造業之惡報,唯依如實徹了業報真實本性的智慧,由依佛法修道。《優婆塞戒經·業品》說:善心智慧因緣力故,惡果定者亦可轉輕。又說:如有修身修戒修心修慧,定知善惡當有果報,是人能轉重業為輕,輕者不受。若遭福田,遇善知識,修道修善,是人能轉後世重罪現世輕受。經中把依佛法智慧修道可轉變、消滅惡業果報,比喻為能治療百病的妙藥阿伽陀藥和一種據說一擂便能消除諸毒的除毒鼓。龍樹《十住毗婆沙論》中說:若人福大而智慧小,雖作小惡,亦必受報,能令他墮入地獄;而大慧福德者,雖有罪惡事,不令墮地獄,現身而輕受。比如佛經中所講一個名鴦崛魔羅的外道,殺過許多人,又曾想謀害生母和佛,罪大惡極,墮地獄無疑了,然而竟因聞佛說法,得大智慧,精勤修行,現身證阿羅漢果。宗喀巴《菩提道次第廣論》卷三說:佛經和戒律中說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是對缺乏佛法之智慧、不知轉移業報之道者而言,若有大智慧,得佛法回轉業報之道,則雖定當受果,亦能清淨。這是《小品般若經釋》中所說的。 
   業報為什麼可依智慧而轉而消?首先,若以智慧掌握因果法則,則可利用因果律果須眾緣方能出生的定律,創造條件阻礙業果之出生,便可轉移業報。現代高僧太虛法師《真現實論》說:雖佛亦不能超越及改變於因果律,然若了知於因果律,則能剏造善業,和集善緣,生於善果。因不值緣終不生果,故因亦非必能生果。或遠其助緣,或別造強因,皆可使此因之果暫不生起或終不生起。
   其次,依佛法的智慧觀察,則業、因果緣起無自性而本性是空,空故可轉,就像一張白紙好隨意圖畫。若業有其不變改的自性,那便沒有可轉可消的道理了,而且,業由心造。心這個東西,在佛家看來是世間最為靈妙、最不可思議、力量最大的東西。業力雖大,雖不可思議,但不及心力之大,不及心力之不可思議。心,無形無相,卻具有創造一切有奇妙能力,潛具諸多不可思議的功能、智慧。禪經中說,地水火風四大元素中,水的力量大於地,火的力量大於水,風的力量大於火,比風更為輕巧無形的心,其力量大於風。心力雖大,心性本空,與本性空相契合的智慧心,即是真實、絕對,超越時空,不生不滅,超越了因緣生滅的因果界,具有消融一切的巨大力量。《永嘉證道歌》說:證實相,無人法,刹那滅卻阿鼻業。即應墮入阿鼻(無間)地獄的極重惡業(五無間業),也可因心與實相契合,證入無人無我一切皆空的境界中,於一刹那間被融化消滅。還有,已證實相的佛、菩薩,依實相成就了轉、消眾生業報的巨大能力,依虔敬信心的淨因,仰仗佛菩薩的加持作強大增上緣,也能轉、消惡業果報。 
   關於業隨心轉的道理,清代徹悟禪師語法錄中有一段話,論述頗為精闢:
   “業由心造,業隨心轉。心不能轉業,則為業縛;業不隨心轉,則能縛心。唯業所感故,前境來報,皆有一定,以業能縛心故;唯心所現故,前境來報,皆無一定,以心能轉業故。若人正當業能縛心、前境來報一定之時,而忽發廣大心,修真實行,心與佛合,心與道合,則心能轉業,前境來報,定而不定;又心能轉業,前境來報不定之時,而大心忽退,實行有虧,則業能縛心,即前境來報,不定而定。 
   佛典中不但說轉、消業報之理,而且設計有多種轉、消業果之道和具體操作方法,《菩提道次第略論》卷三總結大乘所說清淨業障罪報之法為依四種力: 
   1.依能破力,指懺悔。佛經中多處講,內心對所犯過錯深自懺悔,決心悔改,具有消滅罪障、轉變身心的強大力量。《增一阿含經·馬血天子品》載佛言:人作極惡行,悔過轉微薄,日悔無懈怠,罪根永已拔。《金光明經》說:千劫所作極重惡業,若能至心一懺悔者,如是重罪,皆悉消滅。《四十二章經》比喻懺悔滅罪如有病出汗,漸致痊癒。《大集經》比喻懺悔滅罪如百年垢衣,一日而浣,可得鮮淨。佛教諸乘諸宗,都以懺悔業障為佛教徒修行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列為修行者的日課之一。懺悔又分事懺、理懺。事懺,是在眾僧或佛像,或自己傷害的人之前,誠懇坦白髮露過錯,表示悔過,所未作者,更不敢作,已作之業,不敢覆藏(《金光明經》卷二),大乘《觀普賢行法經》說觀專司懺悔滅罪的普賢菩薩而懺悔之法,漢傳佛教界依經編有多種懺悔的儀軌,如《法華懺法》、《金光明懺法》、《藥師懺法》、《華嚴懺法》、《禮念彌陀道聲懺法》、《梁皇寶懺》、《慈悲水懺》、《大悲懺》等,以供佛教徒依法修懺悔。密乘則主要觀密法總管、普賢菩薩的秘密身金剛薩埵,誦念其百字明(咒語)而懺悔,這被列為密乘修行者必修的四加行之一。事懺懺至罪障消除,有嚴格標誌,稱見罪淨相。依《准提陀羅尼經》所說,見罪淨相有看見或夢見佛菩薩、光明,或夢見聽聞佛法、吐惡食、或吐或飲乳及酪,或夢見日月、空行母、猛火、水牛、黑色人、僧尼、乳樹、象、牛王、山、獅子座、微妙宮殿及飛行上升等。理懺,又名實相懺悔無相懺悔,即依佛法真諦理,觀業從心起,由心中妄想而生,妄想依緣而生,即生即滅,無實自性,本來是空,如空中風,無所依止。《觀普賢行法經》偈雲:一切業障海,皆從妄想生,若欲懺悔者,端坐念實相,眾罪如霜露,悲日能消除。這種理懺,因與絕對真理——本來空性相契合,故消滅罪障惡業的力量比事懺更大。 
   2.對治現行力。即修佛教所說種種能對治業障的法門,如讀誦大乘經,觀空、無我,持誦有消罪力用的真言密咒,及以虔敬心,懺悔心塑畫佛像、供養佛和佛塔、禮佛、持念佛菩薩名號等。多種大乘、密乘經典中,都盛說此類修行能消罪滅障。如《觀普賢行法經》說若晝夜六時禮十方佛,誦大乘經,思第一義甚深空法,一彈指頃,除卻百萬億阿僧祗劫生死之罪。《金剛經》說誦持該經能轉後世重罪為現世受人輕*的輕報。《觀無量壽佛經》說臨終人至心稱南無阿彌陀佛名號一聲,滅八十億劫生死重罪,觀想佛的形相、淨土等也皆滅罪無量。《大悲心陀羅尼經》說供養觀世音菩薩並專稱其名號,得無量福,滅無量罪,命終往生阿彌陀佛國,持誦此菩薩大悲咒,一宿滿七遍,除滅身中百千萬劫生死重罪,甚至接觸從虔誦此咒者身邊吹過的風的眾生,也一切重障惡業,並皆滅盡,更不受三惡道報,常生佛前,然唯除一事:於咒生疑者。密乘經續中此類說法比比皆是,多數佛、菩薩真言皆被說為有消罪滅障之效。這類滅罪法門的神力,來自佛菩薩與真實相應的誓願和歷劫修行所成就的功德,與眾生虔誠敬仰心、懺悔心的因緣之結合。 
   3.遮止力。指嚴格遵守以防非止惡為旨的佛教戒律,謹言慎行,不作諸惡,奉行諸善,以實際行動證明已痛改前非,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了。 
   4.依止力。指皈依佛法僧三寶,發普度、普利一切眾生的菩提心,依*三寶的巨大法力和菩提心的強大願力為殊勝增上緣,自能起到消罪滅障的作用。
   佛教雖說惡業罪障可能依以上種種法門,隨心轉、消,但也說是否實際轉、消,須具嚴格條件。如前所述,事懺修至見相,方算見效;理懺則須修至明心見性,與空性真實相契,《永嘉證道歌》曰:了則業障本來空,末了應該還宿債。了,指明了自心佛性,證見空的本面,其境界相當高深,非可輕易達到。若不能,那就還得受因果律制約,償還宿世所欠的債。可轉可消之業,重要指非決定心作,作已有悔的的不定業。《優婆塞戒經·業品》說:若時不定果報不定,是業可轉;或果報定應後受者,是業可轉現在受之。《涅槃經·師子吼品》說:修習道故,決定重業可使輕受,不定之業非生報受。沒有說重大定業可以不受。佛典中說,以佛力之大,亦難卒滅定業,但也非絕對不可滅,只不過消滅轉移的因緣難具罷了。智愷《法華文句》卷十說:若其機感厚,定業亦能轉。肯定深厚的非常機緣和大感應,可轉、消定業。而且,一切眾生不定業多,決定業少(《涅槃經·師子吼品》),因此,可以說業報可轉可消。 
   至於佛教所設各種懺悔滅罪法,雖可奏效,但經論中還是強調作了惡業之後懺悔而淨,與注意防護不作惡業的清淨,兩者大有差別。《瑜珈師地論·菩薩地》說,若破犯殺、盜、淫、妄(語)的根本戒(性戒),雖然可以通過深重懺悔滅罪後,重新受戒,但障礙現生證入菩薩初地。有些佛書中說,只有皈依佛教、受佛教戒,以前所造的重大惡業能懺悔而淨,皈依受戒後所造的重業難以懺除。僧尼戒條規定,同性戀等重大惡業是不可懺悔(僧團不接受其懺悔,非驅逐不可)的。這就避免了業可轉消說可能產生的今天先盡情作惡,明天再懺悔念經持咒以消滅惡報等副作用。
     第六節 野孤禪公案

   中國禪宗門下,流傳著一則著名的野孤禪公案(參禪故事),講的便是業報是否轉可消的教理。故事說:禪宗六祖慧能三傳弟子百丈懷海禪師,每日上堂,見常有一不認識的老人聽他說法,聽畢隨眾僧散去。有一天,眾僧散去後,老人獨自留下來,百丈乃問:站在那裡還不走的是什麼人?老人回答:我于過去迦葉佛出世時,曾住此山為大禪師,有學禪者請教:大修行的人還會落於因果(被因果律束縛)嗎?'我答:不落因果。'因為答錯,遭受惡報,墮為野狐,已經五百生,今請大和尚代作一正確答案。百丈說:你只管問。老人便問:大修行的人還落因也未?百丈答:不昧因果。老人于言下大悟,告辭說:我已脫野狐身,住在山后,請求能按葬送亡僧的儀式燒送。百丈乃命維那師(掌管僧眾秩序的僧職)敲鐘召集僧眾,齋飯後率大家去後山葬送亡僧,果然在後山發現一隻死狐狸(見《古尊宿語錄》卷一等)。 
   迦葉佛(釋迦牟尼以前出世的佛)時的一位大禪師,因為答徒眾所問,一字之差,修行一世,竟然落得個百生墮為野狐的下場,此事的確發人深省。這禪師答錯的,正是佛法中關於業報因果的重大理論問題:依佛法修行,究竟能否超越因果律,不受業力果報的束縛?禪師的答案,究竟錯在哪裡?如果說他答錯了,那麼慧能高徒永嘉玄覺禪師說證實相,無人法,刹那滅卻阿鼻業,豈非更錯?
   依佛法義理,因果律,從世俗諦的角度來講,是鐵的自然規律,只能從遵遁中獲得自由,不得隨意超越。經傳載釋迦牟尼在成佛後,還曾因過去世的宿世,受金槍馬麥(被木片傷足、施主忘記供食而屈尊食用馬料)之報,佛神通第一的高足摩訶目犍連和禪宗西天第二十四祖獅子尊者等,儘管已證阿羅漢,仍因酬償宿世所欠人命,被人打死、殺死。說明業報不是那麼好超越。《優婆塞戒經》說,依佛法修行,只有修到阿那含果(第三果)和阿羅漢果,才能轉應後世重受的欲界重業果報,在現世提前受報或從輕受報,輕業不受,不是一修行便可轉、消業報。說大修行人不落因果,籠統肯定因果律可超越,忽略了可轉、消宿業的條件,未能將真、俗二諦統一(依業空故必有因果報應),墮於惡取空的邊見、斷見,會起使人縱心放任、不勤苦修行的負面教化作用,令學人智眼不明,造下了宣揚邪見的惡業,因此應墮於畜生道,受癡暗無智之報。然畢竟善根不淺,五百世後,得遇百丈禪師說法,當下解脫。百丈回答不昧因果,與不落因果雖然只一字之差,但這個字非常關鍵,肯定因果律不可超越,只能如實認識,不昧,與常人的不明有別,意謂對前因後果及因果本空的性質看得清清楚楚,如大珠慧海禪師所說,現前心通,前後生事猶如對見(《傳燈錄》卷二八)。據說摩訶目犍連、獅子尊者,不是不知宿業果報,而是以神通智慧看清楚了,才主動找上宿世怨家債主的門,去痛痛快快地接受被殺之報。 
   至於永嘉玄覺禪師《證道歌》所說的刹那滅去阿鼻業了則業障本來空,是從真諦的角度,肯定證會實相(空性)有消滅阿鼻地獄重業的巨大力量,這完全符合佛教教義。按大小乘所說修道階位,修行者觀修實相,當達見道前四加行位的第二位忍位時,便已轉、消重業,不墮惡道,繼而入見道位以上,便永斷惡道之因,再也不會墮入地獄等惡道了。禪宗說的證實相,一般指見道,那當然已消滅了阿鼻地獄重業,若未達,對不起,那還是得遵循因果律安排,去償還宿債。 
   “野狐禪公案因而被禪門重視,用以憼懲未得真而無視因果業報的假開悟者,以後又被人加以引申,變成了對未得真正了悟的狂禪之貶稱。 

   第七節 佛典中對宿命論等的批判

   佛教中道的業力因果說,不僅從緣起法則出發,否定斷、常兩極邊見,而且還否定了宿命論、神意論、機運論等多種不符合緣起法則的異論。《増一阿含經》說世間有三種邪見,信之者即使德行無虧,也必然對自己的行為不負責任。這三種邪見是:一、認為人的苦樂等境遇純粹出於前定的宿命論;二、認為人的命運悉系之於神意安排的神意論;三、認為人的命運純由機會運氣的機運論。《雜阿含經》卷三載佛駁斥這三種外道之說為邪見。此類邪見、佛典中歸之於邪因論”——其所認決定人命運的原因,是錯誤的,或片面的。據佛經講,這類邪見,是當時印度的修道者們依禪定中所發宿命通的不究竟的直觀,加上推理不當而導致。此類邪見,不僅當時,就是在今天,持之者還大有人在。
   宿命論,佛典中漢譯為宿作因論宿業論,佛世的苦行(無系)外道、尼乾子(耆那教)等。即持此見,認為今生所受的苦,為宿世惡業的果報,只有勤修苦行,吐盡宿業,現世不再造新的惡業,待宿業由主動的苦行消盡,便得解脫涅槃。實際上,一些對佛法業論缺乏完整、正確理解的佛教徒,也往往由廣泛流傳的欲知前世因,現在受者是一偈,墮入現世一切遭遇均由宿世之業所前定的宿命論。這種見地不僅可能導致以苦行消宿業、盲目折磨自己的愚蠢行為,而且有使人對一切逆來順受、不想去改革現實社會不合理現象的消極作用,容易被封建統治者利用為麻痹人民反抗意志的工具。
   從緣起法則看,宿作因論的錯誤,在於把今生一切果報之因機械地、片面地全部歸諸宿業,違背了因果念念相續,因而必念念有新因能生果報的規律,違背了果依眾緣、報通三世,非一切果皆由宿因、尚有現因生現法果的定律。若今生一切皆由宿因,同今生所作唯招來世之果,應無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今生作事今生得果報的道理。如此則農民種地應無收穫,工人作工應無產品,學生學習應不得知識,其果實只有等來世的另一個人去享用,這顯然不符事實。《成實論》卷八說:外道說苦樂好醜但是先業果報,然則不應複假現在因緣,而實見萬物從現在緣生,如種子等,故不得言一切皆從先業因緣。《瑜伽師地論》卷七批判無系外道的宿作因和苦行論說:若唯有宿世業為因,則由觀世的苦行消盡宿業而得涅槃,應沒有理由;若說由現方便(今生所作業)為因,則否定了眾生今生所受唯是宿業之果。該論指出,唯宿因、唯現因兩種極端,皆屬片面。正確的說法應該是:或有諸苦,唯用宿業為因這指天生已定的生惡道、生貧窮人家等果報,然生貧窮人家等,只是決定其今生命運的諸多條件之一,非唯一而且未必是起決定性作用的條件,如雖出身貧寒,也不乏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和發財致富的;或複有苦雜因所生,如人以邪方便(不正當的方法技巧)務農、經商、劫盜、服務于國於等,有成功獲福者,也有失敗遭殃者,其中原因複雜,宿因、現因都可能有;或複有法,純由現在功用因得,如今生新造的重業、聽聞修學佛法,學習工巧技藝等,都能現世因得現法果。《那先比丘經》記述那先羅漢解答彌蘭陀王關於業因的疑問說:比如一塊土,被人擲向空中,複落於地,這純屬現在之因,非大地之宿因所招致。由此應知,佛傳中所載佛陀之足曾被嫉妒他的提婆達多暗中推石擊傷,這並非佛陀前世惡業的果報。複如人死,有因先業力盡而死,亦有由現行能毀先業,非時而死,或及時而不死。說人的死亡、壽數,也並非皆出前定,有壽數到而老死的,也有因保養不善及意外橫禍等現因不到天年便夭亡的,也有因積善及養生等現因延壽添算,超過天年還不死的。
   與宿作因論相近的邪因論還有多種,如認為人的命運由生辰八字、陰陽宅風水、星相、面相骨相等所決定,即現在頗為流行的各種算命看相術的基本理論依據。佛學認為這些見地都違背緣起法則,比宿作因論更為有害。《優婆塞戒經·淨三歸品》批駁眾生業果由時節(生辰)、星宿(星命)決定的邪見說:
   “若以時節、星宿因緣受苦樂者,天下多有同時、同宿,雲何複有一人受苦,一人受樂,一人是男,一人是女?天、阿修羅有同時生、同宿生者、或有天勝阿修羅負,阿修羅勝、諸天不如;複有諸王同時同宿俱共治政,一人失國,一人保土?
   若命運由生辰八字、星宿(生時所值之星)決定,那麼同時同宿生的人,天下不知有多少,其性別、命運、愚智便都應相同了,這很容易被事實證偽。還有一種認為惡年惡星會帶來厄運,應修善法以禳解的說法.經中認為也屬沒有根據的迷信,強調一切眾生皆由自作善惡業之因受苦受樂,非由年、宿。佛教規定:一個受過三皈依的佛教徒,若相信此類邪見,去算命、占卜、視吉良日,便犯了三皈依中的皈依正法戒,失了正信佛教徒的資格。
   神意論,佛典中漢譯為自在所作論,自在,即自在天,為一神教信仰的造物主,被說成是本來即有,不依他存的至上神、唯一神,天地萬物、人類等都是此神的作品,由此神的意念所決定。人的命運,當然亦系之於此神,唯有敬畏神、愛神、獲得神的歡心,方有好運,否則便會受神的無情懲罰。所有一神教,皆以這種意義上的神為教義主幹,一些中國人心目中能決定人命運的老天、上蒼,也多少具有這種至上神的性質。佛典中對神意論(自在所作論)批駁頗力,認為它與宿作因論有同樣的消極作用,在理論上是站不住腳的。龍樹《十二門論·觀作者門》批駁自在天創造一切的邪見說:如果自在天能創造眾生,便不應拿苦給他所創造的子女受。若一切皆出自在天主宰、安排、決定,則信仰供養自在天的人應都無苦唯樂,不信自在天者應唯苦無樂,但現實卻非如此,不信自在天的人如佛教徒、無神論者等,也有過得很幸福的,信仰自在天的人,也不乏受苦受難、多災多病的。若說自在天不能使所有的人都受樂,那就非全能、非可隨意主宰一切,又豈能稱得起自在?若說自在天故意不賜給一些人幸福,則豈非有偏心而非慈愛平等?又,所謂自在,乃不依任何條件之義,若說自在天創造()一切,則一切創造,必須憑仗因緣,借助條件,既然有所創造,則必依仗因緣,依仗因緣則非自在;若說自在天是自在,從本便有,那麼它便不可能有所創造。還有,若一切皆由自在天創造主宰,則從生的善惡苦樂,應不作而自來,人應不勞動工作,便坐享現成,持戒行善修行、都成為多餘,人們只要仰賴神的恩賜就行了,這樣豈非破壞了世間的事業,否定了人的自由意志和主觀能動性的發揮,其消極作用自不待言。其眾多神認者所信奉的命運由多神(如道教所奉五鬥眾神、東嶽大帝等)主宰,其消極作用亦同一神主宰說,只不過理論上更為粗糙俗氣罷了。相信神明有主宰人吉凶禍福之權,向神獻供設祭以求宥免其過罪,賜神降吉祥,甚至為讓灶神爺爺上天曹只彙報好事,不如實反映人們所作壞事,特在他上天之日供上麥芽糖,好把他的嘴粘住講不成壞話,這種信仰和風俗,完全是中國人那一套賄賂官吏以謀其私的陋習和民族劣根性在宗教信仰上的反映。神明們若真能因人納貢獻祭便免罪賜福,滿其所願,豈能稱得上聰明正直的神明?如此神明,按理只能是貶向人間作貪官污吏了。
   機運論,認為人的命運決定于運氣、機會,如南北朝著名無神論者範縝說,人之有貧*富貴,就象樹上的花,隨風而墮,有的落于茵席之上,有的落在籬笆牆頭,有的還落在廁所糞穢之中。(《南史·範縝傳》)現代人中,認為成敗純由運氣機會決定者,也不在少數。這種見解,屬佛典中所斥無因論自然論”——即認為果報純屬自然或偶然,沒有其原因。其錯誤在於違反緣起法則最基本的因果相續、果必有因的定律,因而必然是違背真實,不符實際的。既然無因,則應無果,這樣一切現象便都沒有了存在的理由。機運論的倫理教化效果,和宿命論、神意論一樣,也是貶抑人的主觀能動性之發揮,既然切皆出自然,則行善修德,又有何用?作惡多端,也是其天性自然,或社會現象之自然,合情合理,沒有理由受到指責。其助惡抑善的害處,比神意論、宿命論更大。
   從佛家業論、輪回說的內容看,它既然唯依一樸素辯證法的原理緣起法則觀察一切,奉為最高歸依物件法寶,有理有據地否認造物主、至上神的存在,從無神論、有神論的一般定義而言,則非有神論而包含無神論的重要內容;但它又強烈反對人死斷滅,盛談六道輪回、來生後世。大乘更信仰佛菩薩有不可思議的神力,此則又非無神論。非有神論非無神論,這大概應是我們審視佛家學說時應持的中道吧。
     第八節 佛家因果說的倫理學價值

   佛教的業報因果說,作為一種倫理教化的思想體系,在有大多數以上人信仰佛教的國家和地區,對社會秩序的維持和國民、民族的道德品位、精神面貌,起過或還在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從倫理學的角度來看,這種學說有其不可否認的正面價值。
   道德信條、行為規範的依據,是諸家教化體系、倫理學說建立的根本問題。自古以來,所有的社會教化體系、宗教、哲學,都在用各種形式諄諄教誡人們:當行善,勿作惡;各家所說善惡准衡中的最重要內容,如猶太教、基督教的摩西十誡,儒家的五常,佛教、道教的五戒十戒,印度教、耆那教的五戒等,大抵多互相重合、相近相通。而人們為什麼必須用這些條條框框來約束自己,不可縱意隨心、無所顧忌地作惡呢?這是幾千年來一直困擾諸家學說的重大問題,僅僅把倫理軌範歸結為社會群體共同利益的反映,為社會契約公定,未免有社會強加於個人身上的枷鎖之嫌,對於不滿現實及反傳統主義者來說,毫無約束力。於是,便有種種理論的、宗教的論證,其論證方式大略可分為神學論證、玄學論證、人性論論證三說。
   神學論證,乃基督教等一神論、多神論宗教所立,宣揚人的命運悉取決於神意安排,宗教經典中所示道德規範乃神意敕定的聖諭,神聖不可淩犯,違者不僅現世遭殃,死後還要受地獄火刑等的永罰。一方面利用神的無上權威進行威懾,一方面又利用人敬畏、順從強者的低層次宗教心理及對神的虔愛,威懾人服從神諭,按實際為社會需要的倫理信條約束言行,這就像大人嚇唬怕他愛他的小孩:要這樣作,不許那樣作,不聽話就打死你!這對低中層次的敬畏、依怙的宗教心理基礎深厚、深信神的人來說?自不無巨大約束力,但在尚理智、自信心強、不信神的人看來,至多不過神道設教,聰明人哄騙傻瓜而已。何況神意決定論和神建立的理論漏洞,正如佛典所批判,中西無神論者反駁之辭甚多,一般人也容易從社會現實的不公正懷疑其說。神意決定論對受過近代科學洗禮、認為上帝死了的現代人,越來越失去約束力。
   玄學論證,是通過哲學思辨,給倫理規範安立哲學支撐點。如西哲黑格爾將倫理規範的依據歸諸於絕對精神、而絕對精神最終亦難免同歸於上帝,墮入神意論。康得在窮究理性極限後也不得不將道德歸結於不可證明的絕對命令(相當於儒家的天命)。中國儒道二家主要取法天道(自然界的法則)以建立人極(做人的根本準則),把中國封建社會的倫理規範三綱五常等說成天經地義的自然法則,法天象地合五行,只可從而不可違。這種理論的威懾力、普及性要比神意決定論小得多,而且其理論依據只是哲人們的玄學預設,不會沒有漏洞,也難於為一般平民百姓所把握捉摸,玄學論證還往往把特定社會的倫理規範(如三綱)神化為不變的天道,違背了倫理規範總是隨社會時代的變革而變革的實際,在一定時候會表現出反動性,被社會革命思潮所推翻。
   人性論論證,是將倫理規範的根子安置於人性中,認為這是由人的本性所決定,若不按此倫理規範做,便是背戾人性.失去了做人的資格。如中國的孟子、王陽明,西方的葛華士、克拉克、羅哲等,都將道德上的善說成是人性或良知的本能,以良心反省為道德自律、道德教化之要。但人性、良知這種東西的有無,在理論上就一直有爭訟,難得共識;良心反省,反省到心靈深處,不但可能發現良心等善性,而且也往往會發現如佛洛德所揭示的粗劣情欲等道德上認為居於惡的東西。因此,以人性、良知為倫理基石,也是很脆弱的。即使承認有良心這種凡人必具的人性,會反問良心值多少錢一斤者,恐怕大有人在,商業社會中的拜金主義者,為了金錢,友誼、聲名、肉體、妻女都可出賣,甚至連命都不顧,還管什麼良心熱心。就算聖賢哲人們利用現代宣傳工具怒斥不是人,不是人,恐怕也收效甚微。
   至於自然科學,更難為倫理規範提供依據。根據生物學上物競天擇的法則,還會匯出反倫理的社會達爾文主義,成為侵略者、殖民主義者、強盜殺手們的精神支柱,為他們弱肉強食、殺掠侵奪的罪惡行徑辯護。
   比較一下佛家因果說和諸家倫理學說,則因果說所具有的優點,蓋不容否認:
   1.佛家因果說的著眼點,是從個人的損益、苦樂的利害關係,推及於社會群體和生存環境的損益(增上果、與他增上果),這實際上是各種社會裡絕大多數人行為的基本出發點,現代人考慮當為不當為,更多從自身利害關係出發。從這一點來宣揚行為規範,只是作為一種合理生活的智慧提供於人,不借任何神意、社會力量等的威懾強加,容易被各種人所接受。
   2.佛家因果說以簡明而不可證的的緣起法則為理論依據,非斷非常,推論邏輯嚴密,排除了神意論、宿命論、機運論等理論有誤、有消極作用而至今尚廣泛流行的偏見,從如實認識自己的角度,將業報因果強調為自然法則,極具理性色彩。善惡有報,因果有五種等定律,在現實生活中可發現大量例證,若以現代科學統計學的、定量的研究方法作社會調查,並通過心身醫學、行為科學、天人關係等進行論證,發展充實,昇華為一種科學的倫理學提供給人們,大概會被大多數現代人所自覺接受。唯有報通三世,須依輪回說建立,而輪回說則可通過心靈學、人體科學的研究提供證據,縱然暫時尚不能全部證明,起碼也可作為一種有其依據的科學假說。
   3.佛家因果說倡言自作自受,把行為的責任承擔者歸於行為者自身,肯定人的自由意志,其主旨在鼓勵人發揮主觀能動性,作自己的主人,行善積德,提高精神境界和生命層次,其精神頗為積極,避免了神意論、宿命論、機運論等的弊端,而且,佛家所設消除業障的操作技術懺悔、觀實相等,具有良好的心理治療、改造人格、幫助人卸下心理包袱、自鑄理想人格的效用。若予以現代化的發揮改造,可以廣泛運用於社會教育、改造罪犯、心理治療等方面。
   4.佛家因果說所宣揚的倫理規範,如五戒、十善、慈悲喜舍、報答四恩(父母、眾生、國家、佛)等,多具時地的超越性,不像儒家所宣揚的三綱那樣隨時代推移而成為被人們拋棄的陳腐說教。而且佛家倫理規範的內涵頗為深廣,既有為一般人所設、簡易切實的生活藝術,又有至為嚴格廣大,堪令人精神昇華到至高境界的但為眾生求安樂莊嚴地獄不舍一眾生等菩薩道倫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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